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拟定了《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密云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批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开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2月5日。
征求意见方式:对本征收补偿方案有建议、意见的,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到意见收集地点提交书面意见。为确保建议、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写明企业名称、被征收房屋坐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内容。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收集意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集意见地点:密云区水源东路339号(区住建委)412房间。
联系人:武国卫 联系电话 69043349
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区征收办将统计征求意见情况,按照规定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