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问题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在国外办理。涉外婚姻问题因其具有涉外因素,较之国内婚姻问题更为复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下面本章将对婚姻案件中涉及的典型和热点的涉外婚姻问题进行深人探讨,结合本章案例重点分析如下问题。
一、双方都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结婚吗?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级别管辖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方面,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三、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为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诉讼离婚吗?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为外国人的离婚诉讼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范围,可以在中国诉讼离婚。
四、双方都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无国籍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在受理、管辖以及实体法的适用方面,均无明文规定。若离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五、外国离婚判决如何获得国内法院的认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申请和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六、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内地的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作 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内地一方当事人 要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离婚判决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