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多元化,人口流动增强,城乡、地区发展失衡,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面临挑战,离婚纠纷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与之相应,人民法院面对的离婚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趋势。对于大众来说离婚案件的程序问题在 实践中也经常造成困扰。离婚案件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案件为什么法官总让我们调解?被告玩失踪怎么办?被告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吗?针对常见的离婚程 序问题,就让我们通过本章的案例来消除困惑吧。 1.植物人的近亲属能够代替其提起离婚诉讼吗?“植物人”是指与植物生存状 态相似的特殊的人体状态,除保留一些本能性的神经反射和进行物质及能量的代 能力外,认知能力已完全丧失,无任何主动活动。就植物人的离婚诉讼而言,无瓷 植物人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因为其无诉讼行为能力,都必须为其确定诉讼代理人,才能保证离婚诉讼程序的顺利启动和进行下去。
2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吗?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 的原则先行调解。当事人离婚远不只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子女、财产以夏 债权债务问题,妥恰运用调解手段,能避免激发矛盾,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妥善 决,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4.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益 法院能否支持?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侵害了另 一方的人身、财产权利,依法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 不起诉离婚面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不接收送达文件怎么处理?在离婚诉讼论中,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6.一方下落不明多年,是否能够自动离婚?一方下落不明可以自动离婚等情 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离婚,还是需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双方协商向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正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 离婚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7.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能够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婚姻关系不会因分居两年以上而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离婚只能通过民政局或者法院两个途径,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8.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 决?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 好可能,但一方为了不离婚而下落不明,使得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 况,为了保护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诉权,《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9.第一次起诉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一定不会判决离婚吗?在司法实践中,第 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出于维护家庭的角度,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故第一次起诉离婚即判决离婚的概率不高。但是有的当事人就因 此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可能,离婚案件是“拼次数”的艰难过 程,那就是对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的误解。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情况,即 便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也是可以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