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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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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  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据《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离婚率依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已挂线  十余年攀升。在当今社会,经济的繁荣带来了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在各类离婚案件  中,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  想要知道答案,您需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婚法  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又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我们通过本章的案例来了解吧。  1.婚前财产会因结婚时间的增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  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因受伤所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是伤者以身体健康为代价而获得的,而且是用于保障其必要的康复和生活的基本费用,这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夫妻一方  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因  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  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  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  人妻头同财产的认定11财产范畴。

5.国企员工买断工龄款离婚时能够分割吗?买断工龄款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基础之上的,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种经济补偿金,融补偿性和救济性于一体,其既以职工一定的工作年限为基  础,又与婚姻关系的存续密不可分,因此在处理时不能“一刀切”,简单地认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要充分考虑到了各个方面的因素,更公平,更合理。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公司股东的股权兼具财产权属性和人身属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既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也体现人身权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侧重于财产性收益。知识产权能否实现其财产性权利、何时实现其财产性权利等问题,都具有不确定的因素,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和其财产性权益的取得有时并不同步。故认定该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时间为判断依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  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  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  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  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9.指定受益人为非夫妻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和《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10.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双  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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