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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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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  阅读:

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


抚养权属于亲权的范畴,抚养一般适用于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辅助,在我国《婚姻法》中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尽供养的义务,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因子女抚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大幅增加,不少法律界人士称之为“一场难散的筵席”。本章将结合婚姻效力纠纷典型案例对下列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第一,受欺诈抚养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育的子女能申请赔偿吗?欺诈性抚养,是指妻子(欺诈方)对丈夫(受欺诈方)隐瞒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实,使丈夫在被蒙骗中将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丈夫可以主张妻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司法实践中,有些欺诈性抚养纠纷是与否认婚生子女之诉一并提起的,有些是在否认婚生子女之诉判决生效后,重新提起了欺诈性抚养纠纷。

第二,离婚时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确定处理呢?亲子关系的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诉讼。随着现代生物学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子女与父母之间尤其是与父亲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在离婚时若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子女成年后父母还有提供抚养费的义务吗?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不再是一种法定义务,而是一种可以由父母选择行使与否、与子女达成教育费协议所  产生的约定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从业、接受继续教育以及在子女尚不能独立生活时,在父母有经济实力的前提下向子女提供经济帮助,但这种帮助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而是由父母自愿提供或约定提供给子女。

第四,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吗?从法律角度上讲,祖父母、外祖父母

 

是没有探望权的。从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及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角度面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系人之常情、生活之所需、精神之所要  只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予以准许。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  的20%到30%。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六,两周岁以下孩子一定会判给女方吗?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只  是我国法律原则上的规定。不能错误地理解为只要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就一定会判  归女方抚养。当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归女方抚养的情形,或归女方抚养不利于孩子的  情况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依然会判归父亲一方抚养。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主要考虑  的因素是当事人双方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成长发育等。  第七,一方擅自给子女改姓,另一方可以予以纠正吗?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对  方擅自将子女原来的姓氏改为对方的姓氏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氏  改回自己的姓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或者他人的姓氏而提起诉讼的,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氏改回自己的姓氏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八,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我国法律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夫妻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  费的合理约定应当认为有效,但该协议只是父母双方离婚后关于抚养费支付的约定,并不能排除父母一方因经济能力下降而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同时,未成年子女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九,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是否可以?扶养是夫妻关系中的项重要内容,这种权利义务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具有法律强制性。夫妻一方在对方需要扶养而不尽扶养义务,致使对方生活十分困难如患病、缺乏生活来源等情况  下,对方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扶养费的诉讼,该诉讼符合诉讼的要件,并不需要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人民法院应查明事实,对符合给付扶养费情形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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