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由于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 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本章将对婚姻案件中涉及的典型和热点的婚姻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深人探讨,结合本章案例重点分析如下问题。
一、主张青春补偿费或青春损失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婚姻法》规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主张的“青春补偿费”的性质区别于婚姻过错赔偿的请求权,也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二、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 法院应否支持?关于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 男方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认为,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对方能够获得赔偿吗?夫妻应相互忠实,一方与 他人同居而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因离婚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四、离婚中双方都存在过错,还能申请损害赔偿吗?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 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婚姻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能得到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 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通常以保护无过错方为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